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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方法: 我的化工工具箱使用方法-标准规范下载功能 一、适用范围
水喷雾灭火系统 可用于 :
A.扑救固体物质火灾、丙类液体火灾、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
B.可燃气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生产、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。
水喷雾灭火系统 不得用于 :
A.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、爆炸的火灾;
B.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。
二、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组成
由水源、供水设备、管道、雨淋报警阀(或电动控制阀、气动控制阀)、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,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。
三、设计要求 3.1、供给强度 、持续时间和相应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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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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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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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给强度[L/(min ·m²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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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供给时间(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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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时间(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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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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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体物质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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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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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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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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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输送机皮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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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|
1
|
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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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液体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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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点60℃~120℃的液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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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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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
|
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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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闪点高于120℃的液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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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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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饮料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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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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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气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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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浸式电力变压器、油断路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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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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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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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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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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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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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
| 电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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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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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冷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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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B 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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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顶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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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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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为6h,其他为4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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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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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浮顶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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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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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相邻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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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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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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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压力、半冷冻式储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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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|
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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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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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冷冻式储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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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、双容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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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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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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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罐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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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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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容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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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顶泵平台、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部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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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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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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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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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
| 液氨储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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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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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甲、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、输送、装卸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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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|
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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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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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
|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、瓶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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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|
6
|
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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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源压力:
灭火时,水雾喷头压力≥0.35MPa;
防护冷却时,水雾喷头压力≥0.2MPa;
对甲B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防护冷却时,水雾喷头压力≥0.15MPa。
保护面积:
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原则上以外表面积确定。特殊情形的按照详细规定(具体见GB 50219-2014《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》)
规范中规定以下对象的保护面积计算原则:
l不规则形状对象;
l变压器;分层敷设的电缆;
l灌瓶间、气瓶、陶坛、酒桶库;
l输送机皮带;
l开口容器
l甲、乙类液体泵,可燃气体压缩机;
l甲B、乙丙类液体储罐
l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;
l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
喷头布置
矩形布置时,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.4倍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;
菱形布置时,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.7倍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;
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,水雾喷头设置在: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、油枕、散热器、集油坑。喷头满足水锥相交要求。
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,喷头与管壁不大于0.7米;喷头朝向球罐的球心;水雾锥经线相接,纬线相交等。当球罐的容积不小于1000m³时,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.6m。
卧式储罐时,布置应使水雾完全覆盖裸露表面,包括液位计、阀门等。
电缆时,水雾完全包围电缆。
输送机皮带时,水雾完全包括机头、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。
另外对甲B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及液化烃储罐额外进行了要求,具体见规范。
给水设计:
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的系统,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,雨淋报警阀组的功能及配置见规范。
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警阀后的管道,用防腐蚀的管道,如:镀锌、不锈钢管;弯管用无缝钢管;
镀锌管最细不能小于DN25,不锈钢或铜管不能小于DN20。
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.6MPa;
出水管应设止回阀;
管道检修通道≥0.7米,距离楼板梁底≥0.6米。
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、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三种控制方式;响应时间大于120s的可只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两种控制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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